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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邯郸市“青年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4 09:26:00       浏览:1996 次

  各县(市、区)团委、市各对口单位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广大青年的价值取向、愿望要求和自觉行动,引导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技能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共青团邯郸市委、邯郸市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4年度邯郸市“青年之星”争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发现、选树一批身边的善美人物、身边的出彩青年,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一批具有当代青年先进特征、代表广大青年成长方向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倡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习成才、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把我市各界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上来,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 二、评选条件 (一)截止2015年5月4日,年龄为18周岁(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70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具体范围如下: (二)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事迹突出的青年。 (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创新实践、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四)在投身邯郸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实践中业绩突出,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五)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优化环境建言献策,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六)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友善、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七)自主创业、进城务工、两新组织青年等也可自荐参加评选。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共青团邯郸市委、邯郸市青年联合会主办。成立“2014年度邯郸市“青年之星”评选组委会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务。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发动,浓厚推报评选氛围(2014年8月上旬—2014年8月下旬)团市委将制作“青年之星”宣传片,在电视台、户外LED大屏幕、公交车等循环播出;“青年之星”评选消息也将在邯郸日报、邯郸晚报、中原商报、团市委官网、公众微信平台、微博及各网站刊载,切实做到多角度宣传,浓厚前期推报评选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活动开展,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活动氛围和声势。通过层层推荐、公开评选,按类别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典型。 2、初评阶段,开展“青年之星”选树活动(2014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各单位通过前期推报在内部初评本单位“青年之星”候选人,候选人要在各单位内部公示并设立长期监督卡。各单位推荐优秀“青年之星”上报组委会办公室,经组委会办公室监督、复审和核准,确定全市2014年度邯郸市“青年之星”候选人选。 3、监督阶段,开展“青年之星”公示活动。(2014年10月下旬—2014年11月下旬)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对“青年之星”候选人进行公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氛围,随时接受各界监督,彰显优质青年的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奉献服务等精神,根据监督和考察情况,组委会评议“青年之星”最终人选(其中,百佳、十杰“青年之星”优先获评“邯郸市新长征突击手”和“邯郸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4、推介阶段,开展“青年之星”榜样示范活动(贯穿整个活动)开展“青年之星”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座谈、讨论、展示、承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突出典型带动作用,大力宣传“青年之星”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 五、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团市委负责活动整体组织策划、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进度。此项活动按年度进行,获得者将被授予“青年之星”证(卡),证卡按年度行业编号(xx-xxxxx),一人一卡,一卡一号。“青年之星”实行年度复核考察制,不符合者将被取消资格,并进行公示。 六、相关要求 1、以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2014年度“青年之星”按“向善”、“向上”、“向美”分为十个类别的典型青年,各地、各单位推报时可按类别选拔、报送优秀青年,评选完成后,各类别“青年之星”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2、“青年之星”争创评选活动是我市青年群体创先争优的一项品牌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作好宣传发动和争创评选工作,并以此为载体,用典型激励、典型带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留存活动资料,及时反馈和上报本单位活动信息。 3、“青年之星”争创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侧重基层一线青年群体,各单位在候选人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和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其中行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2013年度已评选为“青年之星”的(请在各单位青年之星汇总表备注上注明),今年可以继续参选,但参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申报人数的20%,若继续评为2014年度“青年之星”的将被授予二星“青年之星”。 4、各县(区、市)可在县级“青年之星”评选基础上择优推报20名直接进入市级“青年之星”人选。 5、申报推荐材料:(1)邯郸市“青年之星”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县(区、市)推报人员在推荐表中需加盖县级团委公章。(2)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材料需本人签字,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并报电子版。(3)证件照电子版。各单位请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团市委宣传部(逾期不再接收),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参选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考虑。 联系人:赵斌  杨婕 联系电话:3113222   5803962 电子邮箱:hdtsw3113222@163.com 邮政编码:056012 联系地址:邯郸市丛台路41号市委丛台院东四楼  团市委宣传部 附:1、邯郸市 “青年之星”申报推荐表 2、各类别“青年之星”人选推荐指导名额 3、各单位推报“青年之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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