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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贷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4-08-22 11:21:00       浏览:1575 次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小额贷款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小额担保贷款又有新政策出台,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随着各项财政资金的全部到位,预计本月就可办理申领手续。     据悉,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其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申请小额贷款的人员或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的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都属微利贴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应当在银行、公安等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良好且有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条件为,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自主创业已经是高校毕业生的一大选择。记者从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创业指导部门,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课程、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帮扶。创业条件成熟后,在工商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开办企业后就可申请领取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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